題名: | 跨國企業移轉訂價 |
作者: | 何佩俞 許睿娗 高于芳 施孟欣 林珈仱 林珈汶 林育臻 黃怡玲 |
關鍵字: | 移轉訂價 最低稅負制 國際租稅 |
系所/單位: | 財稅系,商學院 |
摘要: | 當台灣企業逐步邁向國際,將會因各國之租稅管轄權而衍生出國際重複課稅問題,透過各種國際租稅規劃方式加以進行合法節稅。本文將逐一介紹台灣、大陸、美國、日本營利事業所得稅制的基本介紹。 過去「跨國企業移轉訂價」在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內文定義不明確的情形下,難以進行非常規交易之查核,我國政府已於2004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依新制所適用之交易類型逐一探討。首先在「有形資產之移轉」方面,以實務上六大國際多角貿易類型為基礎,將15種記帳方式進行假設性的跨國移轉訂價來推演,再歸納出四項可達成移轉訂價效果之原因;「有形資產之使用」以「跨國租賃」作為探討,推出5種影響營所稅基之模式;「無形資產之移轉」以「專利權」作為探討,推出2種會影響稅基模式;「無形資產之使用」以「權利金」作為探討,推出4種會影響營所稅基之模式。 長期以來,我國為達成特定經濟、社會目的,採行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實施結果,減免範圍逐漸擴增,而減免利益並有集中少數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使租稅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在此情形下,逐漸發展出「最低稅負制」。台灣在實施最低稅負制下,享有租稅減免的企業需繳更多的稅,以此分析不同產業的影響及建議替代的方案。 |
日期: | 2007-03-01T07:00:21Z |
學年度: | 95學年度第一學期 |
開課老師: | 黃瓊如 |
課程名稱: | 租稅各論 |
系所: | 財稅系,商學院 |
分類: | 商095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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