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 | 鄰避性設施設置協商機制比較實驗設計之研究 |
作者: | 邱敬斌 賴世剛 |
關鍵字: | 鄰避性設施 協商(negotiation) 賽局理論 實驗設計 |
作者群: | 第5屆全國實證經濟學研討會 The 5th Conference of Taiwan's Economic Empirics |
摘要: | 都市生活環境品質的好壞取決於公共設施的供給與規劃設計品質,而公共設施種類繁多,其中部份公共設施為現代生活所必須但卻是居民所不願與之為鄰,我們稱之為鄰避(NIMBY,Not-In-My-Back-Yard:不要在我家後院)性設施。<BR> 由於居民對於鄰避性設施的設置往往採用激烈抗爭的手段與公部門對峙,而這結果往往是兩敗俱傷或耗費更大社會成本。最近更有以公投決定公共事務的論述,但公投結果的執行仍須公權力的貫徹,最後仍是走向協商一途。因此尋求良性有效的協商機制做為以後鄰避性設施規劃設置操作基礎,以解決民眾抗爭或無處可設的困境,間接減少因抗爭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增加,成為應解決的急迫課題。<BR> 本研究以賽局理論為理論基礎,以囚犯困境為真實狀況的模擬。另外本研究<BR> 以實驗方式,並以文化市政系及台北大學地政系之同學分別扮演公、私部門代表,來測試面臨不同賽局下之公部門各種策略情況得分是否有差異。結果得知公、私部門在賽局一開始願意採合作態度比例均偏低,兩者均不足30%,其中又以私部門更低。而其他賽局因有第一次交手狀況,私部門反而均願意在第一次表現合作善意,反比公部門高。但無論如何,公、私部門態度仍在初期表現相當大差異。<BR> 在賽局4-2、4-4分別代表在控制公部門策略情況下,公部門與私部門先後出招情況下得分狀況,賽局4-2以公部門先出招,結果得分10.22大於私部門8.64;在賽局4-4以私部門先出招,結果得分8.09大於公部門7.08。兩種情況均符合所謂先行者優勢狀況(first mover advantage)。<BR> 而在社會總效益(公、私部門得分總合)差異檢定分析,在賽局3-2各種策略總得分檢定,其顯著性值為0.072,顯示各項策略間具有顯著差異。而以策略一效益最高。另外在其他賽局狀況,本研究發現各種賽局狀況雖有差異,但其差異並不顯著。 |
日期: | 2007-11-06T03:55:54Z |
分類: | 第5屆全國實證經濟學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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